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校“留才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11 22:00:00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校“留才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泉委办〔2022〕5号)精神,推动和支持泉州高校做好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泉州市高校“留才奖”实施方案》,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泉州市高校“留才奖”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2022〕5号)精神,为做好在泉高校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泉州市区域内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院校。

  (一)本科组(10所)。华侨大学、仰恩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闽南理工学院、闽南科技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福州大学晋江校区、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

  (二)高职组(11所)。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奖励标准

  对本科组和高职组综合得分前5名的院校给予奖励,第一至第五名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总分100分,分以下3个指标:

  1.留泉就业创业总人数(30分)。考核各校当年度留泉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不包括二元制学生、高职扩招专项以及升学学生,下同)。

  2.留泉率(60分)。考核各校当年度已就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留泉就业创业人数占比,即:当年度留泉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已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100%。

  3.留泉率增幅(10分)。考核当年度各校留泉率同比上年度增幅(2022年度不予考核,各校均计10分)。

  (二)指标解释

  1.考核数据以全国高校就业管理系统为准。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二元制学生、高职扩招专项学生,留泉就业不包括升学。

  3.界定“留泉”时,就业学生以实际工作地为准,自主创业人员以公司注册地为准。

  4.数据统计截至当年度12月31日。

  (三)计分方法

  每个指标采取相对分计算方法(取数值最高的院校得分为满分,其他院校按比例计算得分),如:留泉就业创业总人数最高为某校的1000人,计30分,其余学校得分为留泉就业总人数×(30分/1000人)。

  四、考核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各高校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情况汇总表》(附表1)、《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具体信息表(附表2)报送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纸质版需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gjk@edu.cn)。

  (二)抽查核实。市教育局组织通过电话、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抽查核实。

  (三)结果公示。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

  (二)严禁数据造假。相关材料需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报送,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严格落实“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四)规范资金使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就业和“三创”教育工作以及奖励优秀相关教职员工。

  附表:1.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情况汇总表
     2.泉州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泉就业创业具体信息表

  点击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