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回国定居或持聘用合同(协议)拟来泉工作一年以上且持有人社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身份证明的我市高层次人才,首次入境时可携带合理数量的科研物品、教学物品和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或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通关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海关便利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二、申请条件
由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2.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
4.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
5.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四、办理流程
(一)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二)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三)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对上述物品予以验放。
五、办理时限
核准环节中自用物品和科研用品即决;机动车辆主管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答复。
六、联系方式
泉州海关联系电话:0595-68562058
地址:泉州市温陵南路104号
邮箱:93856571@qq.com
高崎海关联系电话:0592-7703390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二楼B厅18号窗口
邮箱:无
泉州海关晋江国际机场旅检现场服务联系电话:13599159916
地址:泉州市晋江市和平中路108号晋江国际机场国际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