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支持政策
(四)配偶和子女就业
2021-09-27 16:10:58

  1.配偶就业。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需要在泉就业的,原属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专业对口、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暂时无法安排的,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编办

  2.子女就业。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条件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