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1.学前教育阶段。我市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义务教育阶段。我市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全市范围内的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的,按省、市教育部门出台的中考、中招政策给予加分照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3.转学。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执行。其中: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二、申请条件
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三、申请时间
(一)入学申请时间
根据当年下发子女入学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二)转学申请时间
小学、幼儿园:转学申请时间与入学申请时间一致;
中学:根据闽教基〔2016〕44号文件要求,转学申请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
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中考加分申请
按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人才证。
2.申请人及其入学子女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如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4.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单位证明并盖章(如:本单位证明申请人于××年×月起在本单位工作,目前担任××××(具体职位),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6.申请人承诺并签名(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和信息全部真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五、办理流程
(一)入、转学申请
请按规定时间及时登录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www.qzrc.gov.cn/),注册个人用户信息,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泉州市或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层次和申请意向统筹安排。
(二)中考加分申请
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携带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2室,联系电话22112397)现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一)入学申请由教育部门按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招生时限办结。
(二)转学申请
小学、幼儿园:开学前一周内办结;
中学:转学申请由教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三)中考招生加分申请由人社部门受理后即办。
七、联系方式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联系电话:22782219,初幼教科联系电话:28229298。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3室,联系电话:2813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