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支持政策
(二十一)工作经费
2021-09-27 16:18:49

 *政策原文

  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资助期为3年,资助经费分两期发放,确认入选后拨付50%,中期检查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入选为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待人才团队正式落地我市后组织现场考察,并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提出资助经费建议,办理相关手续。资助期从正式入选之日起计。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由用人单位专账管理,供入选的人才团队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工作经费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是泉州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引进、从事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团队,或近3年内自带技术、项目从国(境)外或泉州市外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的团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在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属我市紧缺产业的人才团队不超过65周岁。团队成员(含带头人,下同)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团队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居于国际国内或行业内先进水平,已取得突出科研成绩或具有较好的创新潜力。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属泉州用人单位引进的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3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工作期限应涵盖团队承担项目的实施期);申报时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应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签订工作合同并到岗。

  3.在签订的工作期限内,应保证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从海外引进的至少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从国内引进的应将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用人单位且每年在泉州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其它成员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属来泉创办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的团队,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20%且成员之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至少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

  2.团队成员中应具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国内外规模以上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拥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申报书》;

2.《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计划书》;

  3.相关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期限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协议,1名团队成员全职在泉工作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用人单位证明,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基本信息证明、申报单位证明、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科研业绩证明、团队3年合作情况证明等。

4.团队申报应符合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有关要求。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泉州人才港湾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申报,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

(五)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业评审、答辩评审、现场考察、部门研究、公示等环节);

(六)市科技局公布评审结果;

(七)市科技局组织签订项目任务书、下拨立项经费。

五、办理时限

按批次办结

六、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9330

地址:泉州市科技局(东海行政中心D栋南门)801室

邮箱:qzskj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