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我市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按照各专业系列评审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聘任时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可直接申请直聘岗位,实行专项管理,待岗位空缺时再予以核销。福建省特级人才、A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最高级别职称,B类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其他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特殊人才中级职称认定(评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对于海外引进的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海外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连续计算,根据其学历、工作经历、学术或技术水平,直接申报评审(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职称直聘
一、办理依据
1.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 号);
2. 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规定(修订)》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09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单位无岗位空缺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
1.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和《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号)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
2.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在相关行业领域内紧缺急需的、较深专业造诣、较突出的业绩、并取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果的优秀拔尖人才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企业由企业按管理权限自主聘任,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相应的职改办审批。
三、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岗位申报表》(一式3份);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三)拟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批文;
(四)对所聘人员公示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提供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的材料;
(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并按规定在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中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联系方式
泉州市人社局:22135549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3楼331室
邮箱:qz22135541@163.com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办理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以及《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
二、申请条件
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三)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三、申请材料(以当年度省级通知文件为准)
(一)所在设区市、平潭职改办或省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简明表的备注栏中应注明以何条款申报,如“XX年福建省第X批百人计划人选”;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加盖单位及委托单位公章)1份;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附相应证件复印件1份);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来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提供);
(八)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九)论文复印件2份。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上发表(具有CN刊号,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不限于该条件),论文原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论文复印件及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刊物原件无须上报省职改办);
(十)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奖项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一)《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袋上。
(十二)刻录光盘1份:应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特殊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情况表》(doc格式电子文档),主要业绩、申报材料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光盘请贴姓名标签。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fujian.gov.cn)上下载。以上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原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五)-(十)只须提供电子版。
四、办理流程
(一)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如《关于开展第四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个人按文件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报送;
(三)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并出具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与省职改办联系,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加速办结。
六、联系方式
泉州市人社局(职改办):22135541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3楼330室
邮箱:7723268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