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实行“无门槛”落户政策。凡具有中国国籍的市高层次人才,户口均可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或亲友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已注销户口的华侨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材料,参照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到统战部门办理《华侨高层次人才来泉定居证》后,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户籍迁入(一)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服务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19〕265号)
4.《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
二、申请条件
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由属地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落户介绍信
1.居民身份证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二)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福建省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认证书》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或亲友住房产权证及亲友本人同意其迁入的相关材料,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开具落户介绍信。
四、办理流程
(1)户籍在市内的,由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
(2)户籍在省内市外的,由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经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
(3)户籍在省外的,由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公民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立户除外)、《居民身份证》,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落户。
(4)拟落户在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地址的,由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开具落户介绍信;所属公安派出所凭落户介绍信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
五、办理时限
(1)户籍在市内的,当场办结;
(2)户籍在省内市外的,8个工作日内办结;
(3)户籍在省外的,《准予迁入证明》8个工作日内签发;提供全部材料后8个工作天内办结。
六、联系方式
咨询拟落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户籍迁入(二)
一、办理依据
1.《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及重点群体户口迁移服务工作的通知(泉公综〔2019〕265号)
4.《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
二、申请条件
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三、申请材料
(一)统战部门办理《华侨来闽定居证》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华侨来闽定居证》
3.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先到县级统战部门办理《华侨来闽定居证》,再到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六、联系方式
咨询拟落户地所属公安派出所